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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编办主要职责
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机构,也是市政府的机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县(市)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和管理工作。
3、研究提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设立、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市级机关之间、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机关及其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权划分。
4、审核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以上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及调整意见。
5、拟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市以下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县(市)区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6、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带来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省编办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机构变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指导管理及实施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7、调查研究并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报市编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8、协助管理和协调以省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在咸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10、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
11、负责县(市)区副科级以上的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审批工作。 12、负责承办省编办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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